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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五项举措扎实落实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工作机制,黑龙江绥化推动构建“法旅同行”工作新格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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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五项举措扎实落实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工作机制,黑龙江绥化推动构建“法旅同行”工作新格局

以五项举措扎实落实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工作机制,黑龙江绥化推动构建“法旅同行”工作新格局

为切实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(fúwù)在推动黑龙江省绥化市旅游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,绥化市司法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部门资源优势,细致(xìzhì)谋划、扎实推进,在全市推动“公法伴游(bànyóu)·四季(sìjì)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落实落靠。

建立工作机制 共筑“法旅同行”顶层(dǐngcéng)设计

经充分会商研究,出台《推进建立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(gōnggòng)法律服务(fúwù)工作机制的方案》,方案中对工作目标、建设要求、实现功能、职责(zhízé)分工和量化指标作出了细致明确要求(míngquèyāoqiú),有效构建“法治(fǎzhì)+文旅”融合(rónghé)发展机制。同时对全市(shì)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景区(jǐngqū)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规范作出细致规定,由市司法局设计牌匾、标识、职责等(děng)工作站硬件图板(túbǎn),形成图片形式模板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进行制作,实现全市景区工作站建设规范一致、悬挂标识一致、服务功能一致。通过统筹公共法律服务、法律援助、法治宣传、人民调解、公证仲裁等司法行政职能,将法治服务以“打包”形式嵌入我市旅游资源、文旅规划和文化保护,形成“法旅同行”协同工作格局。

明晰权责(quánzé)边界 构建部门联动工作合力

明确司法(sīfǎ)、文旅职责分工,建立“1+1”职责分工体系,确保工作责任有效落实。北林区、望奎县、绥棱县司法局就协同机制(jīzhì)建立、重点工作推进、景区(jǐngqū)站点建设等问题与当地文旅部门、景区负责人开展会商座谈会,建立常态(chángtài)化沟通对接机制,形成“景区—文旅—司法行政机关(jīguān)”点对点快速响应机制。

量化(liànghuà)建设指标 规范运行护航景区发展

结合景区(jǐngqū)(jǐngqū)等级(jí)、景区类别、地域分布、季节(jìjié)客流等关键因素,量化“24+N”工作建设目标,即(jí)选取确定全市全部重点A级景区(共24家),设为建设任务,做到全市A级景区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公共法律服务(fúwù)(fúwù)(fúwù)工作站全覆盖,并实现有效运行。截至目前,望奎县林枫故居纪念馆、明水县双利文旅小镇、兰西县黄崖子关东(guāndōng)民俗文化旅游(lǚyóu)村、青冈县第四纪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等11家重点景区工作站已完成设立并投入使用,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18次。其中庆安县、绥棱县整合景区周边司法行政资源,在原有景区、林业局司法所、调解室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,在庆安县望龙山国家森林公园、庆安县柳河生态旅游度假区、绥棱县林业局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建立独立工作站,配套设置(shèzhì)办公室、咨询窗口和服务人员,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、纠纷化解等面对面(miànduìmiàn)服务。

鼓励各县(市、区)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当地文旅部门和新兴景区对接,在完成(wánchéng)A级景区建设任务(rènwù)后,可自行选择当地客流量大景区、网红景区等作为“N”,扩充建设范围。在省级(shěngjí)和美乡村试点海伦市联丰水库,海伦市司法局在已完成设立的(de)旅游调解工作室(gōngzuòshì)基础上,推进服务设施、功能改造,扩充设立工作站。

聚焦法治需求 加强机制服务(fúwù)宣传推广

聚焦游客及景区周边配套经营服务(fúwù)(fúwù)(fúwù)人员法治需求,精心组织法律服务团队,深入景区、广场(guǎngchǎng)公园、城市商圈开展“公法伴游·四季(sìjì)(sìjì)无忧”主题(zhǔtí)宣传活动。通过“站点(zhàndiǎn)服务+流动宣传”模式,向过往游客、群众推广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,介绍景区工作站职能和服务范围、方式,并针对游客常见的法律问题,如(rú)旅游合同纠纷、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,进行详细解答(jiědá)。发放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便民联系卡和“龙法通”小程序宣传单,向游客和群众详细介绍热线和小程序的功能及获取方式,告知游客若遇到法律问题,可随时通过登录“龙法通”小程序或拨打“12348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,提供7×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指引,将法律服务供给(gōngjǐ)全面融入文旅产业中。

创新推广方式 结合营商扩充服务(fúwù)对象

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,创新出台(chūtái)《法润营商—绥化市司法局民营经济法律服务指引清单》,考虑企业职工较为固定(gùdìng)的工作时间,在(zài)休息日、节假日作为游客,旅游出行(chūxíng)概率较大,在《清单》中单独设立一篇对“公法伴游·四季无忧(wúyōu)”品牌标识、工作机制和“龙法通”微信小(xiǎo)程序的介绍推广。从形式上,为便于企业职工了解使用,除制作纸质版手册外,同时制作了电子版(diànzibǎn)《清单》推广二维码,企业群众可通过(tōngguò)扫描二维码获取并下载《清单》电子版以随时查阅,实现“一扫下载、一码即得(dé)”,有效提升群众了解、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和精准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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